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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罗开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办案纪实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A.1232349    
  2017年4月25日,最高检发布2016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广东罗开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名列第五。为办好该案,广东省南山区检察院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全面研讨案情,明确侦查方向
  那是2014年11月的一天,广东省南山区检察院干警突然接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预审大队的电话,得知该局接到深圳市和芯润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害单位”)的报案,称该公司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RD9700(SR9700)芯片被他人盗版,导致其市场销量一落千丈,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后,南山区检察院迅速派员参与该案的提前介入侦查工作。
  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确定案件的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办案检察官邀请办案警官与被害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来院座谈,详细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介绍、维权的期望以及案件办理中亟须解决的疑难问题。据被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介绍:公司自主研发的RD9700(SR9700)芯片是一种USB以太网芯片,主要安装在USB网卡设备上,当USB网卡正常接入USB接口及网线时,该芯片会将输入的网络数据转化为USB数据,并将数据输出到连接USB接口的设备,实现设备的上网功能。被害单位2009年开始研发此款芯片,先后投入了200多万元人民币,2010年研发成功推向市场,市场反响强烈,每月出货量约30至40万片,年利润近1000万元。但从2014年9月开始,RD9700(SR9700)芯片的出货量大幅下降,从每月数十万片急剧减少到不足5万片,公司因此陷入困境。但被害单位经过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使用RD9700(SR9700)芯片的USB网卡的销售量仍然很大,大部分USB网卡使用的芯片系假冒其公司RD9700(SR9700)芯片的产品,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必须以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为出发点,确定案件的性质及办案思路。办案检察官首先详细审查了被害单位的知识产权情况,被害单位较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拥有USB接口以太网络控制器集成电路固件程序软件著作权、驱动程序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等多项权利证书。
  通过梳理案件要点,办案检察官注意到: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权利人虽然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但是其何时完成的创作、创作的具体内容为何则需要权利人举证证明,上述著作权登记证书则是权利人证明自身权利的重要证据,如果从侵犯著作权的角度切入该案,有利于确定案件的性质。第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有别于著作权和专利权,介于两者之间,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国务院专门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保护,但侵权人仅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保护范围。第三,倘若权利人在产品上还享有商业秘密,被他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则行为人还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权利人享有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非公知性、实用性和秘密性,证明难度较大;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手段行为有较为严格的限定,通过反向工程技术获取的他人技术信息,目前司法实践中不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也是一个证明难点。
  基于上述分析,办案检察官最终建议公安机关围绕USB接口以太网络控制器集成电路固件程序软件著作权、驱动程序著作权两项著作权,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
  二、分析侵权链条,确定取证要点
  明确侦查方向之后,紧接着面临的是如何取证以及委托鉴定的问题。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只掌握两家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电子市场销售使用假冒芯片制作成USB网卡的商户,并不知道假冒芯片的来源,也不清楚这些商户与上游芯片生产制造人员的关系。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只是采购假冒芯片加工成USB网卡予以销售的终端商户,他们对于假冒芯片的生产工艺并不了解,要求他们认识到假冒芯片可能侵犯集成电路固件程序软件著作权已经超出他们的认知范围,但是作为USB网卡的销售人员,其应当认识到此类产品需要搭配相应的软件驱动程序才能够运行。
  因此,办案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对于下游组装、销售使用假冒芯片产品的终端销售者作为取证的重点,一是查扣涉案场所的假冒芯片以及配套使用的驱动程序光碟,二是着重对涉案光碟刻录的网卡驱动程序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网卡驱动程序是否具有同一性、涉案芯片与权利人正版芯片在技术特点上的差异之处进行鉴定,以查明终端销售者是否采购假冒芯片、是否未经权利人授权刻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卡驱动程序。
  2015年3月12日,公安机关经过周密部署、采取统一行动,分别对上述两家商户进行突击搜查,在其中一家商户——犯罪嫌疑人罗开春处现场查扣光盘9000余张、USB网卡成品、半成品600余个。2015年4月17日,南山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了罗开春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并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出具了详细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三、顺藤摸瓜抓获幕后黑手,及时引导查获技术源头
  罗开春到案后起初并不愿意交代假冒芯片的采购渠道,辩解所售产品使用的芯片均来源于被害单位的代理商处,但当公安机关向其出示了证明其采购的芯片与被害单位生产的芯片存在诸多差异的鉴定报告后,罗开春交待曾于2014年8月从其老乡罗开玉处以每个4.3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过5000个假冒芯片的犯罪事实,至此上游假冒芯片销售商罗开玉进入办案检察官的视线。
  犯罪嫌疑人罗开玉作为假冒芯片销售商,其并不直接参与USB网卡的组装销售,对与USB网卡配套销售的驱动程序软件缺乏侵权故意,但其对假冒芯片并非来源于权利人处、可能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清楚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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