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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苏地区阿克苏市3家商铺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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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儿童消费品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体系按照“铁拳”行动的安排,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儿童食品、儿童食品、儿童食品、儿童食品、儿童食品、儿童用品等领域,玩具和化妆品遍布全区,并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餐厅和游乐园进行全面整治。2022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和儿童产品、食品案件159起,结案128起,罚款14.25万元,没收66.4万元。有效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为儿童创造安全、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现在,一个涉及儿童商品的典型案例发布了:
典型案例
案例1: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三家店铺对未成年人的“无底线营销”案例
2022年5月9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平台的投诉,投诉人王女士报告称,她的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年以来,在阿克苏市一所小学附近的三家商店购买了印有“奥特曼”图案的环球英雄奥特曼系列贺卡、超级宇宙特别英雄x档案三周年纪念礼盒、英国英雄纪念币、游戏机等产品。购买金额达到8000多元。现在,商户需要返回原始价格。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三家店铺的经营者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履行了进货检查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有消费者诱因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以及他们经营的玩具是否有“3C”认证标志。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局对涉案企业和投诉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双方陈述了事实和要求。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后,被告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家店铺分别向投诉人王女士返还3200元、2800元和2000元,共计8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在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
案例二:克拉玛依市某维修部门出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儿童自行车头盔的案件
2022年1月4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局,根据自治区《关于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对一家维修部门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儿童自行车头盔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购买了6顶同类型头盔,并以138元的价格出售。在调查之前,一顶头盔已经售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剩余的头盔
案例三:和田地区罗浦县一家商场出售伪造3C认证标志的儿童玩具
2022年1月26日,罗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商场销售的儿童玩具有3C认证标志,该批儿童玩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3C认证产品目录》中没有3C认证标志编号和制造商信息。经核实,商场销售的36套儿童玩具上标注的3C认证标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3C认证产品目录》不符,是伪造的3C认证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罗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伪造3C认证标志的儿童玩具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案
2022年3月22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克拉玛依区某商行向学生销售烟酒。经查,当事人在未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证明其是否为成年人的情况下以1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江小白”白酒4瓶,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伊犁州新源县某麻辣烫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案
2022年3月28日,伊犁州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麻辣烫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麻辣烫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伊犁州特克斯县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22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校学生从某商行购得电子烟抽。经查,该商行于2021年12月从乌鲁木齐某批发市场采购2盒(每盒10支)“EGO系列CE4”电子烟在店内销售,2022年3月先后向3名未成年人销售“EGO系列CE4”电子烟。该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昌吉州木垒县某综合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案
2022年4月7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综合商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8日起拆盒向在校学生零散销售“紫云”香烟,截止被查处,共销售一盒(20支),销售价1元/支,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某超市经营过期儿童食品案
2022年1月14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超市货架上待销售的厨帮儿童牛排、润小哥爆鸡胆卷等儿童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870元。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独山子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9:昌吉州阜康市儿童游乐场超保质期经营食品案
2022年1月5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举报,“儿童游乐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需要查处”。经调查,当事人以5元瓶的价格购买了5盒“某种维生素饮料”,每盒16瓶,共计80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由于一些饮料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他们以3元瓶的价格进行促销,并将饮料放置在促销区。2021 12月31日,线人花3元在店里买了一瓶“某种维生素饮料”。他发现这瓶饮料超过了保质期,于是拍了照片并保存了下来。店长接受了上述情况,没有异议。他已将3元购买费退还给消费者,并按照10倍赔偿和1000元以下1000元赔偿的规定自愿赔偿消费者1000元。在所有剩余的饮料从货架上取下后,它们被退回给供应商。3月17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10: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一家经营未注册儿童化妆品的商店
3月17日,2022年,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辖区时,发现一家商店在化妆品销售柜台上放置了一盒小康熊保湿霜和一盒小康熊保湿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网站未发现相关产品注册信息,无法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未经备案的经营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3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未备案的化妆品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11:伊犁州巩留县一家超市未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备案制度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没有多品种、多批次的儿童化妆品的采购验收台账和销售台账,如放置在超市化妆品区的浣熊儿童物理双层防晒套装(60g)。经调查,该超市的化妆品是与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该公司拥有完整的资质和购货单据,购销由关联公司人员管理。当事人未建立采购验收台帐或者未作相关记录,构成未建立和实施采购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2:伊犁州奎屯市一家贸易公司出售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
1月21日,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分配通知,对奎屯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进行了检查。据调查,当事人向乌鲁木齐市一家公司购买了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如河南省一家公司印制的计算专家口算题卡六年级(一年级)出售。2021 08月28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中小学教具进行了抽样检验(期间,相关方收到了供应商的退货通知,并将剩余教具退还给了乌鲁木齐的一家公司)。2021 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1x-j-qg01570):河南省某公司印制的《青年专家口算题卡》六年级(一年级)等书籍的亮度(白度)不符合gbt18359-2009标准。根据《20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科书、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和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13:柯州阿图什市顾某无证进行纪律咨询案
根据相关线索,2022年1月27日,阿图什市“双降”特级执法人员依法检查阿图什市社区8号楼第一单元1102室时,顾某发现,自2022年1月以来,顾某曾对8名小学生进行小学语文和数学纪律辅导。在调查之前,有关各方总共向3名学生收取了2300元的咨询费。当事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和执照,其行为违反了《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将收取的2300元咨询费退还给三位家长,并依法给予制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4:伊犁州巩留县一家综合性商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3月17日,2022年,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所小学周边的店铺进行了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一家综合性商店的货架上摆放着一种设计类似冬奥会吉祥物的糖果食品,图案为“冰-德文-德文”。当事人未能当场提供冬奥会标志所有人的授权证明,其行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使用权。经调查,该店购买了5盒印有冬奥会吉祥物“Bing Dwen Dwen”标志的糖果。有关方面表示,他们是在移动配送车来销售时购买的。他们没有留下经销商的联系方式,不记得其车牌号,也无法提供冬奥会标志持有人的相关授权证书。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带有冬奥会“冰-德文-德文”标志的糖果处以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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