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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案如何办理?刑事追诉+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这是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自受到处罚以来,我们严格执行了索取证件和门票的规定,再也不敢进入未知路线的葡萄酒。“近日,河南省遂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访涉案烟酒公司时,店主刘山(化名)2020年7月,用一堆厚厚的材料,遂平县公安局和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李大海(化名)未经“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将低端白酒混入其中,并使用“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总销售额超过8万元。同年8月,遂平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申请批准,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逮捕李大海。经审查,李大海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这是一个想象中的共同犯罪,应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为此,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020年10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遂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法院认为,立案证据足以证明李大海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但同时又有新的发现——李大海销售的低端白酒没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侵犯了未指明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法院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将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法院随后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收集确定销售额、损害赔偿结果等证据
在此基础上,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大海支付销售额三倍的24.8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2021 3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大海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65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48100元
此外,通过案件的清理,检察官发现,李大海生产销售的假酒多次卖给刘山等人经营的烟酒公司,而刘山等人并没有检查李大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证书。2020年10月,法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意见》,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
遂平县市场监督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发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对刘山等5名违法经营者处以罚款,并对全县食品经营者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堵住了假酒等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的漏洞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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